(一)威敏信条中洗礼观的体现
威敏信条的第二十七章《论圣礼》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和印证,由上帝亲自设立,代表基督及其恩惠,并证实我们与祂有份;圣礼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的人明显划分,并严肃地要求他们在基督里照着上帝的圣言服事祂。
二、在每一圣礼中,在标记和其所表征者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圣礼上的联合;因此,二者名称和功效可以彼此相归。
威敏信条的圣礼观是建立在圣约的认识上。强调了标记和印证。至于标记的内涵,信条提到基督的恩惠,并证实我们和祂的关系。这两点不单单涵盖了圣灵诸多的恩典,也在圣礼的内涵中加入了我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通俗一点说,圣礼不仅关乎恩典,也关乎“关系与归属”。
不但如此,这一条当中还提到了区分,就是把两类人群分开了。接受了圣礼记号的人,也因为这个记号而活在了教会的圣洁规范之中,世上其他的人却不属于这个群体。因为这个群体接受了圣礼,圣礼属灵层面的意义就进入到他们的生命中,像是标签一样。他们是受洗礼领餐的,反过来也一样,受洗领餐的是他们!圣礼于他们来说不是空符号,而是与其所指向的属灵实际存在关联。
三、在施行得宜的圣礼中,藉此圣礼所展示的恩典,并不是由圣礼本身的什么权能赋予的;圣礼的功效也不依赖施行者的虔诚或心意,而是依赖圣灵的运行和设立圣礼的道,因为这道不仅吩咐人(教会)举行圣礼,而且应许赐恩惠给配领受的人(信徒)。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洗礼和圣餐:它们除由合乎圣经按立的牧师(长老,执事)施行以外,其他人不得(任意)施行。
第三条提到圣礼权柄的根源是上帝的恩典,依赖圣灵。不在圣礼本身,也不在施行者。我们前面专门有强调过施洗的权柄,这一点非常的一致。但这一条如果把“吩咐人”,改成“吩咐教会”,把“配领受的人”,改成“配领受的信徒”会更加准确。
至于第四条,或许我们应该更加提前一些去看,提前到一开始主耶稣对门徒吩咐的时候,那个时候门徒们并没有进入后来教会管理的模式。也就是说,长老,执事,主教,牧师,都是后来通过教会自我管理产生的。耶稣并没有直接授意第四条中的按立着,是教会传统设立了施行圣礼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可以说,这是教会按照圣灵引导产生的。但这样的推论不应该遮蔽了更早的事实:并非圣职建立了圣礼,而是圣礼推动了教会圣职的建立,这个次序不能颠倒。为此,我有三个推论:
- 不应因缺少圣职而长期不施洗。
- 宣教场景中圣礼要起到推动圣职的作用。
- 乡村教会不应该因为缺少圣职而被城市教会忽略。
在许多跨文化宣教的环境当中。传统教会总是寻求先有圣职人员,之后才落实圣礼。这样的判断几乎形成了思维惯性,造成很多地方没有圣职人员的地方,多年没有圣礼的施行。
的确,信徒可以忍耐,多等几年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但这很明显落在了短见之中。
我并不是说,随便谁都可以行圣礼,我的意思是,我们太严肃按照规矩行的时候,就忘记了圣礼的重要其实要大过“圣职”。
这样的问题在城市化的教会更加严重,他们并不是不看重圣礼,而是太看重圣职了,不知不觉就变得不愿意付代价帮助某些偏远地区的农村教会了。享受了圣礼和圣职带来的尊荣,享受了一定的权柄之后,就常常忘记了偏远农村那些特别需要服侍的同胞了。点到为止!
五、旧约的圣礼对属灵之事所表征的,在实质上是与新约的圣礼所表征的相同。
这一条是威敏信条当中串联圣约的非常重要的描述。对于帮助理解旧约和新约的联系,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旧约有圣礼吗?
新约的圣礼有两个,旧约的圣礼有几个呢?
从摩西颁布律法来说,旧约的圣礼真的只有两个吗?
……
这些问题并不好随便回答,如果从耶稣基督吩咐新约教会的圣礼倒推回去看,旧约似乎有两个圣礼?或许有那么点道理,新约有两个,旧约也应该是两个才对嘛?
然而,这样的倒推,证据一点都不充分!
威敏信条注释的经文,引用了哥林多前书第10章,原来是保罗在对哥林多教会的人教导能不能吃祭偶像之物的时候说的。保罗并没有陈述,旧约的圣礼有两个。保罗只是类比了,古时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经过红海就像是经过洗礼一样,在旷野吃吗哪喝磐石中所出的水就像是圣餐的饼和杯一样,然而,第5节说,他们中间,多半是上帝不喜欢的人。这样的类比,浅层的属灵意义上有些许的相似,但能够支持我们认定旧约只有这两个圣礼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犹太人各种节期又算什么,割礼又算什么,那些没有过红海的以色列人又算什么,那些没有吃吗哪的人又算什么呢?
我知道有的人认为旧约的两大圣礼,不是哥林多前书10章提到的过红海和吃吗哪,而是指割礼和逾越节。这两个犹太传统,看上去更像是进入旧约教会的标记,但是还是那个问题,这样的看法是从新约的两个圣礼倒推过去的。那如果新约的两个圣礼本质上是一个圣礼呢?旧约我们选割礼还是逾越节呢?
要知道,旧约,除了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标记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其他的标记,都是上帝直接吩咐以色列人的。就像希伯来书和我们提到的那样,旧约有非常多的影子的预表,会幕,献祭,各种洁净不洁净的规矩,生活和饮食的习惯,拿细耳人的条例等等。然而我们要清楚一点,诸多的预表和,新约两大圣礼的记录是不一样的。
威敏信条试图建立新旧约的连续性,这是确实的,也是有意义的。但是引用的经文和圣礼数量方面的这个点却并不充分。新旧约连续的事实大可引用更多其他的经文。但圣礼方面绝不相似。
从旧约的局限看,我们可以说旧约一个圣礼都没有,因为旧约没有就个人归主有什么记录,也没有就和上帝相交有什么记录,上帝所赐给他们对弥赛亚的盼望和我们如今对耶稣基督的纪念是不一样的。但同样,我们从旧约的伟大来说,整个旧约全部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预表,都是为了基督。虽然没有圣礼,却到处都是圣礼,祭司所做的各种事情都是圣礼,他们的悲伤,欢庆,他们的悖逆和悔改,他们整个群体就像是一个人格完整,性格鲜明的犹太人,代表着耶稣来到之前对至高上帝的敬畏。
基于这样的观点和看法,当我们去思想,旧约是否有圣礼的时候,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回答。然而,正式通过这样的思考,让我们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新约的圣礼不单单只是表征,也是实体,也是事实的记录。因为新约的两大圣礼是与众不同的,是耶稣在见过自己的教会之后,到再来之前特别留给教会的。
威敏信条第二十八章《论洗礼》
一、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不仅是为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而且对他乃是一种记号和印证,以表明恩典之约,与基督的联合,重生,罪得赦免,和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
首先,信条明确提出:洗礼是进入“有形教会”的记号。
这里面有一个有形教会的概念,这个概念和洗礼密切相关。有形对无形,无形教会又是什么意思呢?我知道有的人对于这样的说法是不同意的。哪有什么无形的教会?但这里的无形的意思是指,人心所不能知道某某人是否真的归主的情况,上帝都一清二楚,所以,无论在世界哪个国家,那个角落,从上帝的角度看,他对于他自己所拣选的所有人,都是一清二楚的。地方有形的教会无法清楚,但上帝清楚,当然我们可以换别的用词去描述,比如,永恒教会,或者神圣教会。在我们有生之年,我们所接触的地方教会,弟兄姐妹都是实实在在可见的,可爱的,可接待的。但历史的事实也非常明确,很多不信者,异端者都是从这样有形的教会里面走出去的。所以,当我们用有形教会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是在承认我们自己对于无限上帝教会的敬畏和软弱,我们不能看得清楚,似乎看见一个轮廓,却不像照镜子那样清楚。
这样,有形和无形的区分,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在此基础上,
圣灵的洗,表明上帝自己的工作,直接接纳一个人进入永恒教会。然而水洗在这样的作用上却是有限的。水洗只能记录一个人,在当时的情境下进入了有形的教会。却不能告诉教会一个人是否进入了永恒的教会。就像我们前面使徒行传当中的那个西门,教会有可能一直都不知他最终的结局。因为有形就是有局限。
其次,信条明确承认洗礼是一种记号和印证,表明恩典之约(与基督联合,重生,罪得赦免,奉献给上帝,行事新生)。这和前面一样,是从圣约的角度来谈的,在神学上是正确且完整的。
圣约的角度的确能够串联上帝诸多事情的动机和根源,连接新约旧约之间的联系,但仍旧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新约对于旧约的成全。很多新约的事情不能够生硬照搬到旧约去套,那样的生搬硬套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相反会阻碍真理的表达。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是确定了新约的明确启示和解释的地位,而并不是让新约去迎合旧约的诸般影子预表。旧约对于新约是足够充分的,但新约对于旧约却并不是一模一样的。就好比,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施行,在旧约就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完全对应的情景。
二、此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藉此受洗者由合乎圣经蒙召的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
三、将受洗者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便是合宜的洗礼。
第二第三条,提到了受洗的物理因素——水,礼仪的具体操作——宣告三位一体上帝的名。
参考耶稣受约翰洗礼时候的场景。基本上复合圣经的描述,涵盖了洗礼作为礼仪的根本特征。
因为浸水的仪式感更强,作为纪录性礼仪有更强的功效。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采用浸水。但却是并非必要,对于不方便的情况则更加需要体谅。不得不说下,这里信经文本的翻译口气,让人觉得,浇水和洒水是首选。而这一点,却非常容易削弱教会对于洗礼的重视。客观一点来说,圣灵恩典都是一样的情况下,浸水要比洒水更加具有记录功效。让人印象深刻。
四、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创17:7,9;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可10:13-16;路18:15)。
这一条是威敏信条中最关键,也是问题最严重的一条。前半部分指向成年人基本上没有问题,在经文中也都能找到证据。但是后半部分的结论就非常缺少依据了。从受洗的对象上来说,他相当于说了一句废话,却没有特别说明原因。
人人都应该受洗,因为福音的邀请是面向所有人的,但谁确有受洗的资格呢?根据本条的描述,当教会知道某某人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时候就俱备了受洗的资格。然而这样描述太不严谨了。宣认信仰还好理解,但是顺服基督这个描述是笼统的,不准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见的。它用了一个似乎不可见的模糊概念去试图确定一个要明确标记的记号。这样的做法,不仅困难,且常常会堵塞不通。
下面半句,更是给某一特殊的群体,开了一个口子,让他们可以在别人的权柄下拥有了受洗的资格。这个群体就是婴孩。而且,条件甚至宽松到,父母的双方不一定都信的情况也可以。这一条,实际上是把圣灵的工作和人获取资格的回应拆分开了。(我们把婴儿是否能够接受洗礼这个问题,还是放到后面一起讲,所有这里提到的参考经文我们都会一一拿出来仔细分析。)
五、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或是凡受过洗者都无疑重生了。
这条也非常重要,因为相对比圣餐来说,藐视受洗更是不容易被发现的。洗礼 作为圣礼,有分别为圣的意味。但它后半句话,却是把洗礼说的不那么重要了。信经说,恩典和此礼有可能分开,然而分开并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好事,虽然信条的初衷是描述受洗和救恩没有直接关系的现象。洗礼并不等于得救的条件。但是,这样的说法还是会带来一种,大规模允许恩典和洗礼分开的漏洞。婴儿洗就是这种分开漏洞的集中体现。
恩典的确比记号要更加重要,但谁有希望在自己身上的恩典和记号长时间的分离开呢?
所以,同样的意思,调整一下次序,反过来说可能更好。虽然恩典的临到常常是超越事物的可见层面的,但上帝对于人的拯救,让人通过水洗的方式标记圣灵重生的工作,也同样重要,藐视或忽略洗礼的人乃是犯了大罪。
六、虽然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但是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
第六条本意是用来挽回第五条的,让人更平衡的看待洗礼。第六条还有一个层面的作用,就是扩大洗礼的功效,来保证婴儿洗礼的有效性。
但这条表述透露出更重要的问题:不但没有补漏,反而造成了新的错误。信条说,人若正当的使用此礼,这其实是从侧面让人把洗礼当做是一种工具,来获得上帝的恩典。虽然上帝的恩典不以我们的追求来决定,但是这里面,已经已经悄悄的把恩典的记号,换成恩典了。若是翻译方面的疏漏还算可以理解,但教会对于洗礼的认识真的太重要了,我身边接触到许许多多的教会都是把洗礼当做是工具,因为事工忙碌,所以这个可见的礼,作为工具用起来真的非常趁手。长期那样,我们怎么能让人对于自己是否参加洗礼,引起他自生最高等的重视呢?
伴随着洗礼,确实有很多的恩典和祝福,但洗礼并不是为了这些,很多人信主很长时间,生命持续不前,因为他们在洗礼的时候就已经错了,他们误以为洗礼会带给他们很多现世的祝福,他们误以为信主就是利益好处的交换;因为,他们没有认清楚洗礼的本质内涵。
因此,威敏信条这几条对洗礼增加的解释,就实际牧养意义来说,加了还不如不加。教义方面有更加清晰了吗?不仅没有清晰,相反,错误对象的部分却更加清晰了。
七.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多3:5)。
洗礼确实只宜施行一次。但参考经文提到的是圣灵的洗。上帝在是否拯救人的选择上确实是说一不二的,但从可见教会的角度说,这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洗礼只宜施行一次的理由,更应该引用【弗4:5】一主,一信,一洗。这个经文更好。
还有另一个经文,可能有更多延伸的意思,就是耶稣说,【约13:10】“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很显然,当耶稣说这话的时候,耶稣开始准备给他们洗脚,也就是门徒他们都是洗过澡的人,洗过澡这件事情,如果就是单指洗澡,那显然可以重复好多次,然而耶稣在这里说洗过澡,是具有一定内涵的,如果洗澡和洗脚这两件事情都有属灵层面的内涵,那样洗澡的意思显然是指洗礼,而洗脚则可以指向每次的圣餐。因为比喻引申的内容太多,所以也不好作为直接证据。但“一次洗礼”有效是神学原则,是符合圣经教导的。
但具体的个案需要谨慎判断。是针对所有人吗?那些第二次接受洗礼的情况一概要被定罪吗?这一点上圣经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而我们知道,在宗教改革时候,就出现了重洗派被定为异端的事实。然而,他们并非执意要在成年受洗之后再一次接受洗礼,他们只不过是反对罗马天主教的各种问题上表现激进。包括他们儿时接受的婴儿洗,他们觉得那不算有效,关于这一点,我们也不展开多说了。(我并没有说重洗派的人一定是对的,我只是就是否一次洗礼有效这个问题,提到他们的处境是需要我们谨慎判断的。)
简单总结一下威敏信条的洗礼观
信条非常清楚的确认,洗礼是标记和印证,这符合圣经中“礼”的表达,并且,这洗礼的功效主要来自圣灵,本非礼仪本身或者行礼的人,这也符合圣经,水洗是圣灵工作的记录,原则上“一次”就足够了。另外,信条非常明确了洗礼神学方面的意义,包括重生,赦罪,与基督联合等等。也非常清楚的提到了“有形教会”这个圣经实际。这些都可以说是没什么争议的地方。
我们分析的过程中,特别指出有待改进的地方包括:新约像旧约对齐的问题,圣职和圣礼关系的问题,受洗对象的问题,还有受洗条件模糊的问题,圣礼工具化的问题等等。我们都知道信条想要避免两种错误,一种是像天主教一样,高举礼仪超过了救恩的情况,另一种是毫不注重礼仪的情况。但实际情况是,信条留出了恩典和记号可以分离的破口之后,这个口越扯越大,甚至记号在婴孩的时候做,救恩在长大的时候领受。这样究竟是重视礼仪呢,还是不重视礼仪呢?是重视救恩呢,还是不重视救恩呢?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有些感受和反思了!
一句话总结:威敏信条在洗礼问题上,正确地把握了圣礼的本质与教会的可见性,却在受洗对象与恩典关系的处理上,因圣约体系的推演而逐渐偏离了圣经中“悔改—相信—受洗”这一清晰的次序。
(二)海德堡要理问答中的洗礼观
65.问:我们既然唯独因信才有份于基督及其一切的恩惠,那么这信是从何而来的呢?
答:它从圣灵而来 1。圣灵藉着福音的传讲在我们心里做工,生发信心 2,并藉着圣礼的施行使之得以坚固 3。
1.约 3:5;林前 2:10-14;弗 2:8;腓 1:29 2.罗 10:17;彼前 1:23-25 3.太 28:19-20;林前 10:16
《海德堡要理问答》是从“愁苦-拯救-感恩”的角度来呈现的,但是在拯救和感恩的衔接中,加入了对圣礼的认识的探讨。在用因信称义的道理总结了使徒信经的解释之后,第65问,展现了从信心、圣灵到圣礼,这样的次序。
65问说,信是从何而来?在答案中提到圣灵,又提到圣礼的作用,就是坚固从圣灵得到的信心。先有圣灵内在的做功,而后有圣礼外在的坚固。更简单通俗的说,65问,问信心从哪里来?带出了圣灵内在的更新和圣礼外在的坚固,让圣灵,信心,圣礼成为了铁三角。
主体部分只提到了圣灵,没提到教会和基督。信心和洗礼之间的关系仍旧有待展开,因为65问只是过渡,详细的表达仍旧在后面。
66.问:什么是圣礼?
答:圣礼是圣洁的、可见的标志和印记。神设立圣礼,为的是藉圣礼的施行,向我们作更完全的宣告并印证福音的应许 1。这应许就是: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所完成的献祭,神就仁慈地赦免了我们的罪,赐给我们永生 2。
1.创17:11;申30:6;罗4:11 2. 太 26:27-28;徒 2:38;来 10:10
紧接着就进入了“什么是圣礼”的问题。我们先集中关注在洗礼的层面。这里有四个关键词,一个是标志和印记,一个是宣告并印证。其实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关于标记的事情,意思是类似的。但我们没有提,什么宣告什么,什么印证什么,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四个词用在洗礼上,是在表达什么含义呢?
结论:
1洗礼是圣洁可见的标记。
2标记洗礼是为了做更完全的宣告。
3洗礼是为了印证福音的应许。
做完全的宣告的意思,表明,如果没有洗礼和圣餐行动的跟进,口头的宣告就显得不完全;而印证福音的应许也表明,如果没有洗礼和圣餐的跟进,福音给我们的应许就似乎缺少点什么印证似得。加上65问圣灵内在工作的大背景。我们可以直接理解,洗礼的作用或者目的,是圣灵直接作用在信心和福音上的。
但遗憾的是,要理问答随后,并没有详细从这三个角度综合看待洗礼。而是把大家的关注点从洗礼的身上,移向了“福音的应许”,提到福音的应许是基督的献祭,赦罪的恩典和永生的恩典。福音的应许本身的阐述并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如果人们思想洗礼的时候,就直接联系到基督在福音里应许什么,这样是有跳跃性的,不太连贯。
并且问答当中也没有进一步提及圣礼和福音应许之间的关系,只说是“宣告和印证”。而问题是“福音的应许”其实是一个更大的概念,它可以涵盖很多很多,甚至福音的应许本身就能包含圣礼(洗礼)。这样,当我们说圣礼是为了印证(包含圣礼的)福音的应许的时候,我们原本聚焦在思考圣礼(洗礼)的画面,就突然倒转,又把整个视角拉远,看向了整个福音的舞台。这样处理的好处事实,我们能看清洗礼在福音中的要紧位置,却不能看清洗礼究竟是什么,长什么样。过度拉向福音整体,从而忽略了圣礼本身的描述。
并且,这样的跳跃还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让人误会了圣礼和宣告基督的献祭,罪得赦免和永生之间的关系。很多人直接把“福音的应许漏掉了,直接把圣礼和基督的献祭,罪得赦免和永生绑定在一起,的确也可以说得通。但事实上,这样的绑定,让大部分人都忽略了,洗礼首先是宣告和印证。信徒们记住了上帝主动的献祭,上帝主动的赦罪,上帝主动的赐永生的生命,但是大家忘记了,洗礼是记号,是上帝命令人回应,命令人记录的记号,目的是为了宣告和印证福音的应许。
这非常重要,忘记的部分是完整理解洗礼的关键。
谁向谁宣告什么,谁向谁印证什么?
高举上帝主权的话,那自然都是上帝,是上帝设立洗礼的,向我们宣告我们是他的儿女,印证福音的应许落在我们头上。但是,那样的描述对于我们理解洗礼其实没有更进一步的帮助。因为这实在只是洗礼的其中一面。另一面是,我们在向神宣告,我们在教会面前留下见证。在上帝和我们中间,教会是那个即可见又不可见的衔接点。如果少了教会受差遣在中间施行的过程,上帝怎么宣告和印证呢?我们又怎么宣告和印证呢?
如果没有教会受差,我们就可以直接把这段对圣礼的描述完全属灵化,什么记号和标志,也都可以解释为内在的,不可见的。那样,什么可见的宣告和印证也都变为不可见的了。圣礼也因此失去了“礼”的内涵。
所以,这一问一答并没有完全说清楚圣礼的内涵,且有两个明显的疏漏(不知道后面有没有补充):一是过度拉向“福音整体”,二是强调上帝的宣告和印证让记号变得不可见化。
什么是圣礼?本文给出的意见是:圣礼是基督吩咐教会,为了圣洁相交的目的而设立的新约群体的记号,洗礼标记人从不信到信的生命根本性的转变,而圣餐标记人与上帝持续的圣洁相交。教会有这样的恩典乃是因为主耶稣基督所施行圣灵和火的洗,并他以自己所献完全赦罪的祭。
67.问:圣言和圣礼都是为了使我们专心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是我们得救的唯一根基吗?
答:诚然如此。圣灵藉着福音教导我们,又藉着圣礼向我们保证,我们得救完全基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一次献祭 1。
1.罗 6:3;林前 11:26;加 3:27
67问提到了圣礼,圣言和圣灵之间的关系。圣言是基督之言也是圣灵之言,是大能的真道,是出自有位格的主体,是催发我们得救的信心的前提,也是圣灵得以进入我们心里做功的根本。没有圣言的传递,就不会带出圣灵的工作。另一方面,没有圣灵的工作,就圣言传递的果效而言便不能落在人的身上。因此,我们直到,圣言和圣灵是彼此配合,亲密无间的。
那圣言和圣礼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圣言是可以听见的的“道”,而圣礼是可以看见的“道”。从这一点上来说,圣礼和圣言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是圣言显明方方面面的启示,有基督的教导,使徒和先知的教训,而圣礼的道却是浓缩的,聚合的,是更强本质的道。就像基督用比喻示人,圣礼以具体的行为礼仪喻示真道的核心,也像基督自己对所传福音的概括,让不信的人就算看见也不明白,而让信的人的灵魂,因信就“看得”明白。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圣礼就是圣言的LOGO,他标记在一个人身上,是事实,是区分,也是集中体现。
圣礼和圣灵之间的关系呢?圣礼的实施同样不能离开圣灵的工作,一方面,圣灵特别使用圣言和圣礼来坚固人的认信。就像使徒们为基督做见证的时候说,这道是亲眼看见,是亲耳听过的。另一方面,因着可听可见的圣言和圣礼,我们就能笃信不疑的相信圣灵已经显明在我们中间了。
这样,67问强调了圣言和圣礼都是为了我们得以专心相信基督的媒介,在回答中进一步确定了圣礼的“保证”作用,这个保证和66问当中的印证形成呼应;也让我们知道,圣礼的记号是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的,能坚固我们所得的信心。这也是本文的观点,圣礼不单是静止的记号,更是充满影响力的记号,洗礼和圣餐带出来的行为,能直接影响到灵魂层面信心的成长之上。
68.问:基督在新约中设立了几个圣礼?
答:两个:洗礼和圣餐 1。
69.问:洗礼如何向你表明并印证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献祭是于你有益的呢?
答:乃是这样:基督设立这外在的水洗 1,并以此应许:他的宝血和圣灵必洗去我灵魂中一切的污秽,即所有的罪,正如水洗去人身体的污秽一样 2。
1.太 28:19 2. 太 3:11;可 16:16;约 1:33;徒 2:38;罗 6:3-4;彼前 3:21,创 17:1-14
69问提到洗礼的印证,说通过外在的水洗,印证和表明应许。这一点圣礼的目的形成呼应,但更进了一步,提到了基督宝血的洗净和圣灵的洗净。这两层属灵层面的含义都可以通过“水洗”这一记号表明出来。所以69问不但提到了印证,并且提到了洗礼属灵层面最重要的内涵之一,就是赦罪。
洗礼意味着赦罪是没有错的,但是这里面存在逻辑上的不清楚。当我们说A带来益处B的时候,我们是默认A是先发生,B是后发生的。但是在圣灵赦罪和水洗的事情上,如果我们说先水洗,后来又应许,那是非常重大的失误。因为,任何的人都不能以水洗去左右圣灵的工作。在使徒行传经文的分析当中,我们已经明确,圣灵的洗发生在什么时候我们不得而知,但水洗有的时候在前,有的时候在后,他并不能起到决定赦罪的作用。
的确,洗礼的内涵是表达基督宝血洗罪,圣灵洁净更新人的灵魂,但是,那并不是水洗带出来的结果,而是先在的,恩典是先在的,连教会能够水洗都是出于恩典,水洗带来的益处,怎么能用一个先在的恩典去笼统的解释呢?
如果从水洗和灵洗高度结合的角度来说,问答文本这样的说法还是能够接受的。这也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外在水洗的记号是圣灵工作的标记。所以,我们是否可以理解,要理问答在这里默认了水洗和灵洗高度的联合统一呢?
理想状态下,当圣灵重生我们,使我们相信基督,接受他献祭赦罪的功效,我们就愿意并渴望通过洗礼记录并表明圣灵施行在我们灵魂的救恩,祂使我们得洁净,住在我们里面,赐给我们恩赐。这些我们本不能看见,但藉着教会和水洗,我们就能公开表明我们灵魂所经历的恩典,也成为有资格为基督做见证的人。
如此看来,洗礼的表明和印证是全方位的。它喻示着一个“转变”,这个转变之前,这个转变的过程,并且这个转变之后的情况;“洗礼”全都清楚表明了。而赦罪这个恩典,在这个转变的一开始,就大大地发力,一直惯着到全部整个过程之中,恩典对一个新生命来说就是绝对意义上的起点。在此之后,每一次的圣餐,同样有赦罪的恩典,但那些都不能代替,圣洗礼作为“恩典的起点”的标记的意义。
70.问:受基督宝血和圣灵的洗是什么意思呢?
答:受基督宝血的洗是指藉着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而为我们流的宝血,我们白白得蒙神的赦罪 1。受基督圣灵的洗是指我们被圣灵更新,成为圣洁,作基督的肢体, 叫我们越来越向罪死,且敬虔度日,无有瑕疵 2。
1.结36:25;亚13:1;弗1:7;来12:24;彼前1:2;启1:5;7:14 2. 约 3:5-8;罗 6:4;林前 6:11;西 2:11-12.
70问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外在水洗的内涵,而是转向了基督和圣灵的工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洗礼属灵内涵的核心不分。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基督是施洗者,作为施洗的主体,而圣灵是作为工具为基督施洗所用。但三位一体的真理也告诉我们,圣灵是一个独立的位格,所以,我们直接说基督的洗就是圣灵的洗也没有什么不妥的。他们二者做功的描述不一样,并不代表他们做了不一样的工,相反这更能表明,他们在拯救的工作上,紧密配合,我们有形有限的心思眼界根本就不能完全明白。
耶稣用血与我们立了新约,表明他用生命替我们偿还了罪债,这是他的血能洗净我们罪的根本原因,而基督做功的果效,唯有透过圣灵的洗作用在我们身上,使我们重获新生。作为拯救者,基督已经准备好,作为中间的桥梁,圣灵也已经工作,而作为被拯救的我们,有哪个真心归信的人会拒绝基督吩咐的水洗呢?这岂不正是那个埃塞尔比亚的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真正的意思吗!
71.问:基督在哪里应许我们,他要用他的宝血与圣灵洗净我们,正如洗礼的水洗净我们一样呢?
答:在基督设立洗礼时,他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 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 16:16)圣经上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和除罪的洗之处,也都重申了这个应许(多3:5;徒22:16)。
71问是要寻找灵洗和水洗的圣经出处。要理文本列举的都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经文。我们开篇的时候,提到基督最开始说,关于受洗的应许最早可以追溯到他自己受洗的时候,之后也可以追溯到耶稣第三次预言自己要受难的时候,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洗。之后才是上面提到的两处经文。这里也不赘述。
72.问:外在的水洗能除去罪吗?
答:不能。唯有耶稣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才能洗除我们一切的罪。
1.太3:11;彼前3:21;约壹1:7
73.问:既然如此,圣灵为什么称洗礼是重生和除罪的洗呢?
答:神如此说是有充分理由的。他要教导我们,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洗去我们一切的罪,正如水洗去身体的污秽一样 1。但更重要的是,他要藉此神圣的保证和标志使我们确信,我们灵魂中的罪污确实得以洗除,正如我们的身体被水所洗一样。2
1.林前 6:11;启 1:5;7:14 2. 可 16:16;徒 2:38;罗 6:3-4;加 3:27
72问和73问,终于,要理问答把水洗和灵洗做了重要的区分。外在的水洗本身不能除罪。真正有除罪的功效的是基督的工作和圣灵的工作。在这一点上,中世纪的天主教就是他们反对的主要对象。天主教强调教会的权威超过一般意义上的水洗,他们宣称水洗能直接除罪,这是因为他们继承了可见的教会拥有代表基督行使权柄的传统,他们高举教会的权柄到“教皇无误”的地步,这正是宗教改革直接抨击的重点。
所以,我们如今基本上都相信,水洗本身不能除罪,除罪的根源是耶稣基督的宝血和圣灵的洗,水洗只是圣灵的洗的外在记号,让悔改相信得赦免的事实被记录成历史见证。
73问提到圣灵为什么称洗礼是重生和除罪的洗。很明显这和上面的内容有重复的地方,但这个回答是从“洗礼的教导意义”和“确据的意义”来展开说明的。
答案一开始给出了明确的肯定回答。意思是,把圣灵的洗称为重生的洗和除罪的洗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的。通过提到了洗礼的教导意义,向我们表明,因为洗礼能教导我们“圣灵洗罪”就像“用水洗净污秽”一样,所以我们就称洗礼是重生的洗和除罪的洗。后面部分更向我们确认,因为洗礼向我们保证和标志了确据,所以,洗礼被称为重生的洗和除罪的洗。
从问答的文本提炼下关键词,重生的洗,除罪的洗,教导,保证,标志,使我们确信。通过对这些关键词的观察,我们还是会发现,73问仍旧是在说洗礼的作用。
的确洗礼有非常重要的教导的意义。洗礼保证了福音的应许,标记了我们的信仰,能够让我们确信。但我们还是不能说,因为洗礼具有“什么什么意义”,“什么什么作用”,就说“洗礼”就是那个意义,就是那个作用。
我们不能从“洗礼的作用”来解释“洗礼的本质”。
你们能体会吗?这里有一个跳跃,成了引起误解的根源。要理文本一直没有正面直接定义洗礼,而是特征描述,作用描述,影响力描述,所以,实际上并没有回答圣灵的洗是什么的问题。我知道这有可能是因为文本翻译的原因,很多长句被翻译过来的时候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对于他们母语人士,他们会觉得这样的表达已经非常清楚了,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究竟把握哪几个词是关键词呢,中间很可能有细微的差别。
并不是说这里表明洗礼的作用有什么错误的,而是说,在中文的语境理解中,所有这里的描述都没有直接说,“洗礼是什么礼”,“这个记号究竟标记了什么”,“洗礼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些核心的问题。
就那两个重要的作用,和66问当中的,“做完全的宣告”和“印证福音的应许”其实是类似的。都在放大和拉远。66问涵盖了洗礼和圣餐,但73问,则明确指洗礼。做完全的宣告,印证福音的应许,教导我们,保证和标志我们确信。到目前为止,这四个短语描述,完美了回避了我刚提到的三个核心的问题。
66问和73问,提到的主体都是上帝。上帝做完全的宣告,上帝印证福音的应许,上帝教导我们,上帝保证和标志使我们确信。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洗礼的主体从始至终都是上帝自己。只有第68问,简单提到基督设立圣礼,但却并没有展开。
并不是说“上帝”作主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问题就是出在这里,它很模糊,65-73问,一直没有明确体现以基督上帝为主体的洗礼和教会为主体的施洗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前面谈主体问题的时候已经详细说明过,当我们把所有的定义和概念都推到根源处,都是上帝的旨意的时候,我们难免忽略了事物所展现出来的丰富细节的内涵。
上帝并没有因为所有的人都是他所创造的,就不给亚当取一个特别的名字。上帝也并没有把所有的事物都混乱的堆叠在一起。然后说,都是我的旨意。所以,当我们思考洗礼的时候,我们的确应该明白上帝在其中的主体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忘记,洗礼为什么叫洗礼,而不叫上帝的旨意。
我想表达的是,在我们承认上帝绝对主权的同时,并不妨碍我们真实的认识“洗礼的本质”,就是基于真理的“一洗”所概括的根本的内涵。上帝的确是洗礼的设立者,并主体,但上帝又吩咐教会去做,基督升天之后,真理不可见了,但水洗标记灵洗是可见的,教会是可见的,上帝并没有因为这些事物的可见就摒弃他们。相反,上帝要充分利用这些事物的可见,让人对不可见的灵洗有更加清楚明白的认识。因此,洗礼并不是为了偶像崇拜,乃是上帝宣告自己真理的重要部分。
从这个角度说,海德堡要理问答对洗礼的表述,确实保留了那个时代的局限。也因此,当他们面对天主教婴儿洗礼的教义,以及重洗派激进立场的时候,他们除了反对之外,却也显得有气无力。
74.问:婴孩也要受洗吗?
答:是的。因为他们与父母同属于神的圣约和教会 1。藉着基督的宝血,神将的救赎的恩典和赐人信心的圣灵应许给了他们,正如应许给他们的父母一样 2。因此,藉着洗礼这一圣约记号,婴孩也必须被纳入基督的教会,从而从非信徒的儿女中被分别出来3。在旧约中,这是藉着割礼完成的 4,而在新约时代,割礼已被洗礼所取代 5。
1.创 17:7;太 19:14 2. 诗 22:11;赛 44:1-3;徒 2:38-39;16:31 3. 徒 10:47;林前 7:14 4. 创 17:9-14 5. 西 2:11-13
74问提到了婴儿是否要受洗的情况,这是洗礼观中最外显的应用性问题。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威敏信条一样,提到圣约,又提到给婴儿洗礼是可以的。我们会在下文中,专门谈论受洗对象的问题,届时也会详细分析74问的每一个表述。以及引用的经文。
附:观点提炼
洗礼 = 记号(不是恩典本身)
洗礼 = 圣灵工作的记录(不是触发器)
洗礼 = 教会施行(不是纯属灵事件)
洗礼 = 转变的标记(不是状态的假设)
洗礼 = 群体性界线(不是个人私事)
(三)比利时信条洗礼观的体现
第卅三条论圣礼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借此应许来保证神对我们的善意与恩慈1,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祂将这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祂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记号与印证,神借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做工。因此,这些记号并非是虚空、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记号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2。此外,我们以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为满足,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3。
1 罗四11;创九13,十七11。2 西二11、17;林前五7。3 太廿六26,廿八19。
比利时信条把上帝设立洗礼和圣餐的基调定在:顾念我们的软弱。这样的表达是非常个人情感化的,和海德堡和威敏信条中的表达很不一样。但对于圣礼的作用只提到了“向我们保证”和“培育坚固信心”。这其实也只是一件事情,随后它解释说,就是上帝通过福音真道不断不断地坚固“赐给我们的救恩”。这样的表达可以套用在讲道,读经,祷告,以及类似其他方面的恩典上,并没有什么错误的地方,但对于理解洗礼和圣餐,却并没有进一步的帮助了,仍旧给人抽象模糊的感觉。
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记号与印证,神借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做工。这句话不知道原文的语序怎样,但中文的翻译把圣灵内在的做工后置了,这样虽然也强调了礼作为记号的真理但似乎有因果倒置之嫌。上帝借圣灵在我们内心做工,其实可以不通过什么记号,记号也并非是什么“锤子”,“扳手”之类的工具,非用就不能成事。从这个角度说,记号不等于工具,工具也不是记号,用上帝借此做工推论说这些记号并非虚空其实也有点勉强。圣礼本身的重要性根本上来说是基于上帝的吩咐和命令,并非是作为上帝做工的工具出现的。
再说下引用的经文,看比利时信条对于“割礼和洗礼关系”的处理。
罗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创9:13 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
创17:11 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14、23、24、25节同),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保罗引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子来说明,上帝通过应许给我们的保证。然而这和信条这里的描述相关性并不明确。这里在说圣礼,而引用的经文在说割礼。这本来有很大的差别,但这里却用做引证。而且经文十分明确的说,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时候是在他还没有接受割礼的时候。怎么能直接得出结论说,圣礼保证了神对我们的善意和恩慈呢?这中间非常跳跃。
就算,直接把割礼翻译为洗礼,那这经文也只能得出结论说,上帝让已经因信称义的亚伯拉罕(信徒)接受“洗礼”这个外在的记号,作为提醒他上帝恩慈的记号。而不能说,洗礼(割礼)保证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善意和恩赐。还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问题:上帝的恩典是先在的,是更大的,圣礼也被包含在内,所以,说圣礼保证了上帝的善意和恩典,这样说法是不够严谨的。
后面这两节经文截取引用,比利时信条似乎是在说,割礼的有效性会向彩虹记号一样,一直持续下去。然而这和,向我们保证并且培育坚固的信心,其实也只是间接相关。
如果我们仔细看创世纪17章的上写文,可以明确的知道,这句话是上帝当时对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来说的。在新约的背景下,保罗在加拉太书明确说,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礼。这里的文本没有一个地方直接清楚的解释了,割礼和新约圣礼之间的关系,只是非常想当然的就把新旧约这两方面的内容对等在了一起。
这里还有一个词“以至欺骗我们”,为什么要用这个词表达这个记号的重要呢?这似乎在暗示,内在无形之事和外在有形记号常常不统一出现,使得人对于外在记号的认识不能达到真正的核心部分。人在圣礼当中一方面清楚知道需要进行位格性的互动,另一方方面又担心是不是我们在自欺欺人,这说白了,这是信心的问题,像是雅各书所描述的,心怀二意的人不要想从上帝那里的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其实就是信徒对于“看得见的记号”理解不清,对于不可见上帝的真理不明白的表现。于是,下文必须要解释记号的含义是什么!
而比利时信条给出的最重要的核心解释,那记号代表耶稣基督。这个答案怎么说呢?绝对不能说错,但准确吗?其实一点也都不准确,因为翻译的原因,这给人一种错误的引导,似乎在说,这两个圣礼都代表了耶稣基督!中间非常跳跃,信徒并不能从这个跳跃的宣告中看清圣礼的本质。耶稣基督是设立圣礼的主体,但圣礼首先并非具体的位格,在圣礼中,有位格和位格互动,但圣礼并非表达基督的位格。圣礼当中使用的水,饼,杯,这些东西的确有象征意义的,要说饼和杯象征耶稣基督,那是非常准确的,因为耶稣他自己就是这样说的。但圣礼作为一件事情,一个礼仪,这样的事实经历并不是基督本身。反过来说可能更好接受一些,基督是这些记号真正的核心。没有基督,这些礼就毫无意义。
林前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西2:11 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西2:17 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这两处的经文就刚好提到了基督,然而,这里的“割礼”并不是指外在记号,而是指圣灵在内心所施行的更新与洁净。
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表明这不是外在的礼仪,是基督和圣灵内在的更新和改变,使你们脱去肉体的情欲,表明这是在对付罪,对付自己的老我。所以,这段经文引证的并不是外在的水洗,而是灵洗。17节更是表明了,影子和形体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看重的是作为形体的基督,而不是作为影子的“旧约的割礼”。(关于歌罗西书这一整段的上下文,在后面的保罗的洗礼观当中还会详细解释。)
第卅四条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总结的耶稣基督1,借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了一切人为自己的罪所作补赎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2;借此我们被接纳进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异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祂;我们身上带着祂的印记与旗号,作为我们的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祂吩咐一切属祂的人,要「奉父、子、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3,借此说明,就如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借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怒之子的身分,而成为神的儿女4。这并不在于外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5;祂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法老就是魔鬼),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才能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施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借着圣礼所代表的是无形的恩赐6: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7;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8。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复9,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这洗礼不仅在受洗时对我们有益,而且终生也有益10,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他们也反对我们所相信的婴孩洗礼,但是我们认为婴孩也应当受洗11,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也要受割礼一样12,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13,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就是耶稣基督的献祭14。此外,割礼之对于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15。
1 罗十4。2 西二11;彼前三21;林前十2。3 太廿八19。4 林前六11;多三5;来九14;约壹一7;启一6。5 约十九34。6 太三11;林前三5、7。7 弗五26;徒廿二16;彼前三21。8 加三27;弗四22-24。9 可十六16;太廿八19;弗四5;来六2。10 徒二38;徒八16。11 太十九14;林前七14。12 创十七11-12。13 西二11-12。14 约一29;利十二6。15 西二11。
这一条我们逐一来看其中的内涵:
- 基督的宝血结束了人为自己的补赎的流血(动物献祭)。
这句话应该符合圣经原则。希伯来书告诉我们,“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了。所以,基督终结献祭体系完全正确。
但“用血所立的割礼”这个表达并不准确,割礼确实会流血,但割礼并不是用血所立的,圣经提到用血所立的,一贯是指新约说的,希伯来书提到前约也是用血立的,但那是动物的血,在圣殿祭司的工作中行洒血的礼的情况,所以并不是一回事情。顺带提过!
- 洗礼在可见的层面实实在在区分了被上帝接纳的人和不信的人是不同的。
这一点也没有问题,前面我们已经多次论述,这种不同是本质上的。我们和基督有了关系,不信的人和基督没有关系。当我们回想自己洗礼的经历,这表明,我们在用自己从前的决定坚固我们自己的信心和处境,确实可以说有证据的作用,但这种证据并不像通常意义上我们理解的人证物证齐全,把隐瞒的事实揭露的那种性质,而是,自己的良心层面对自己立场的提醒,你现在口渴并不能推翻你从前喝过的水不能解渴,相反,你想起从前的水可以解渴,所以你现在要进一步不断的寻求可以解渴的水。你从前喝水解渴就成了你现在寻求水的重要的经验证据。当我们信主一次接受洗礼,这种基于真理的经验证据就成为我们今后信心强有力的凭证。一方面区分了我们不同于没有持证的人,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这与众不同的证据早已显明我们绝非池中之物。
- 明确区分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和灵洗洁净我们灵魂的罪。
这一点也的确如此。用清水洗礼是象征,实际是基督的血,圣灵的大能洁净我们的灵魂,完成身份转变。这个转变的过程,文本中用了三个动词,第一个是浇灌,第二个是洗净,第三个是重生/使再生。到此为止,对洗礼的内涵的描述都非常准确。
但后面又多用了一个比喻,说基督的血是我们的红海,我们必须越过红海,以躲避法老(就是魔鬼)的辖制,进入属灵的迦南。这个比喻非常跳跃,并不是血的颜色和海的颜色相像,也不是宝血洁净灵魂,和红海清洗了以色列人身上的尘土相像。
这里的经文依据是林前10:2,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保罗直接通过事实,建立了以色列人过红海和“洗礼归在谁的名下”之间的联系。因此,经文强调的事实是,受洗意味着主权的转移和变化。
但比利时信条这边,以耶稣,或者耶稣的血作为我们的红海,强调的是“必须性”。这个必须性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通过这个比喻讲出来,会给人两个层面的误导:
一、本来是属灵层面的必须,在这里像是在强调可见层面的必须。
二、得救必须经由基督的真理,因为以色列人过红海在旷野40年的逗留和倒闭的事实变得不确定起来。这两方面都不是所引用经文的意思。所以,这个比喻并不十分贴切,且显得多余。
-
从因此开始带出的结论:追求永生的人应该一次受洗,不能两次受洗。
如果追求永生的人应该一次受洗,那不追求永生的人是否应该受洗呢? 如果已经有人受过两次洗,甚至三次洗,那他是否还有机会追求永生呢? 如果这里说的不是外在可见的水洗,而是不可见的灵洗,那上帝是否会犯下重复给别人灵洗的错误呢?
比利时信条后面给出了为什么不能洗两次的原因,因为人不能被生两次。并且洗礼的有效性是持续终生的。的确,对于有效可见的水洗来说,一个人一生一次也就足够了。多洗如果是出于怀疑的原因,也应该算为“犯罪”,但一般情况下教会的领袖也不会随便给一个已经受洗的人施洗。除非,教会质疑了他从前受洗的有效性,并宣称,没有效力的施洗不应当被算为受洗。还有什么情况会出现多洗呢?就是从前第一次受洗的时候是被迫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的,这种情况,那当事人表示想要再一次受洗是犯罪吗?很显然,不应该这样判断。所以,总结来说,灵洗显然只有一次,而且通常来说并不可见。然而,对于水洗的次数,一个人一生一次就足够了。但不排除某些人接受了不止一次的水洗,因为在不同阶段人可能对于水洗有错误的认识。
- 比利时信条明确反对重洗派,原因是,他们不接受“一次性水洗”,并且他们不支持“婴儿受洗”。
这是比利时信条相信要给婴儿施洗的出场方式,建立在对重洗派观点的否定之上。
随后有没有给出理由呢?有的。
第一个理由是,因为以色列的孩童受割礼,所以,我们的孩子也要接受婴儿洗礼。
第二个理由是,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
我不得不有些辩驳,文本中“这同样的应许”是指什么应许,是割礼的应许?还是指因信称义的应许?确实基督的血洗净成人的罪,也洗净孩童的罪。但成人是否承认他们的罪?而孩童是否也承认他的罪呢?再我看来,这两个理由其实都不充分。
以给孩子割礼推导给孩子洗礼,证据不足。因为割礼毕竟不等于洗礼。
以应许给儿女赦罪的恩典推导给孩子洗礼,也不够充分,因为基督赦免孩子,不等于非得让他们接受洗礼。
我们从头看,比利时信条反对重洗派的观点,然而,单从字面看,我们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接受一次性水洗,是否定灵洗的大能呢?还是因着质疑可见水洗的有效性?他们为什么反对婴儿洗礼?是因为不相信孩子是圣约子民呢?还是因为水洗并不停留在“浅层的圣约关系”上?我们已经提到,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一生一次洗礼足够。但并不排除确有无效的洗礼的事实。
Therefore they ought to receive the sign and sacrament of what Christ has done for them, as the Lord commanded in the law that a lamb was to be offered shortly after children were born.
This was a sacrament of the passion and death of Jesus Christ.
Because baptism has the same meaning for our children as circumcision had for the people of Israel, Paul calls baptism the circumcision of Christ.
我特意找了一下信条这部分的英文版。律法中确实说到要为刚出生的孩子献羊羔。但这并不等于基督徒的孩子出生以后要受洗,因为我们现如今并不是在旧约,在献祭的传统当中,我们信主也不需要奉割礼。难道孩子们真的应该接受一个记号,就好像上帝在律法中命令的那样,为此献上一只羊吗?那为什么不是献上一只羊呢?同样是一个记号,为什么非得是洗礼呢?保罗说,我们是靠着圣灵入门的,我们也要靠着圣灵成全。
我们可以说割礼和献祭羔羊都预表了基督的救赎,他们作为旧约的代表性事件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不能反过来用旧约的礼仪规条来约束新约基督的圣礼。我们不能说,因为从前是这样做的,所以我们现在也必须这样做。因为从前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现在也是这个道理。相反,我们应该说,基督所立的圣礼是如此如此,所以,它们从前的割礼献祭是怎样怎样!
从前许多律法的条例,我们现如今已经有很多都摒弃了,我们也没有真的给我们孩子行割礼。那样,我们就不能一边摒弃,一边遵行(因为从前行割礼,所以现在要给孩子施洗)!这并不是一个准确的因果推论。
这一条的最后,比利时信条提到了基督的割礼的说法,引用的经文就是西2:11。我们前面已经稍微提到,基督的割礼可以用来指灵洗,但不能够用来理解为水洗。上帝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在一个孩子的身上,不通过水洗的方式,给他行“基督的割礼”!(后面还会详细解释)。
最后稍微总结一下这一长条的内容。比利时信条论洗礼这一条中,前面部分和后面部分存在双标。这种双标体现在,前部分描述洗礼对于信和不信的区分是非常精准严格,并且细致入微的,甚至不惜重复使用类似的描述反复强调。但后面,部分对于婴儿洗礼的要求,却完全落入了相反的境地当中,他们不需要信或者不信,他们也不需要明白或者不明白,直接用旧约的献祭和礼仪,就要给他们一条高级入口。理由就是,耶稣有能力和恩典这样做!
是啊,耶稣的确有能力,也有恩典这样做,但是耶稣是否有吩咐教会在证据不足,解释不充分的情况下,必须每个信徒生下来的孩子一定都要接受婴儿洗礼呢?
或许因为天主教的传统是这样,所以就应该就是这样吧!
总体来看,比利时信条在洗礼的问题上,前面部分核心的内容都是正确的,但在内涵界定上,仍旧有些不清晰的地方,在受洗对象的问题上,看似说了很多,但论证明显不足。
(四)1689伦敦浸信会公认信条洗礼观
第二十九章
浸礼 一、浸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对受浸者表明与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的联合、连接在基督 里面 1、罪得赦免 2,藉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 3。
浸信会宣认的信条强调了基督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提到“教会”,“圣灵”。内容方面,强调了水洗的属灵层面的意义,和基督同死同复活,罪得赦免,并没有提到关于水洗作为可见的外在记号的意义。这使得教会整体对于洗礼的认识也始终处在模糊,不完全明确的状态中。也没有很好解释全家受洗和孩子在家庭中应该如何面对洗礼的问题。
(五)洗礼的本质内涵总结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耶稣在马可福音中,将“信”与“受洗”直接并列,清楚地区分了信与不信。这表明,从不信到信的人,会面对一个非常现实的回应:是否受洗。
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受洗有什么神奇的魔法,洗一个得救一个,而是强调:内心的相信与外在的明确宣告应当一致。信心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同时,圣灵重生的工作贯穿在整个“相信—受洗”的过程中。
当我们只看到上帝的主动,而忽略人的回应,就会陷入一种“上帝给木偶洗澡”的尴尬境地;而当我们只强调人的回应,而忽略上帝的主动,又容易落入“虚假悔改”。所谓“扎心而悔改”,正是在上帝主动的恩典之下,人真实的回应。
扎心而悔改,这个词同时表明了上帝的主动和人的主动。这并不是说在得救的事上人和上帝合作了。救恩是上帝的恩典,不是合作。但是当救恩落在一个人的身上的时候,扎心之痛预示着灵性死亡会在上帝大能的恩典面前做出顺应的反应。这是合作吗?显然不是,是上帝一手促成的,但也同时是我们真实的选择。
接下来,我们必须正面回答一个问题:洗礼到底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似乎默认“大家都知道什么是洗礼”,传下来是啥样就是啥样,好像不需要再明确的解释。但当我们深入比较之后会发现,仅仅说“外在记号”“群体仪式”仍然不足以触及本质。
在此,我要给出一个明确,集中的表达:
洗礼的本质内涵:是标记上帝和人之间缔约和好的记号。
约的记号是为了表明约,这看似简单,却非常关键。
上帝曾经赐下他的应许,并且要借耶稣基督赦免选民的罪,当教会奉父、子、圣灵名给某某人施洗的时候,这个礼,这个见证的过程,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缔约过程。公开,可见,在群体中。
“应许”这个词,在我们的语境中有一种来自从前,不知道什么时候生效的意味,抽象,延迟的感觉,不是否定这个词的使用。但这个词没有办法表达,圣礼当时的盛大,隆重,实际感官的体验,并且众人对个人生命的直接见证。洗礼一点都不抽象,他发生在现场,会被历史铭记。从旁观者视角看,大家将会看见一个人被一个群体所接纳,所标记,有了最终的归属。
如果我们只从书面的约,文字的约认识我们上帝的心意,我们很难让生命本质受到上帝圣约的直接影响。而当新约,耶稣基督为教会设立洗礼的时候,这不单是从前应许的应验,也表明新约对旧约的成全。也就是“洗礼”,对有所旧约应许有了“成全”。
教会在上帝面前,可见的教会在不可见的上帝面前,藉着可见的水洗,连接不可见的圣灵的洗,让原本堕落死亡的罪人,因着“新约缔结”可以被收纳为上帝的儿女,这样的过程是“洗礼”本质的内涵所传递的。赦罪,恩典,奉献,新生的样式,都因为这个“缔约”的实现而顺理成章的进入到教会,进入到受洗者的生命当中。
如果有人说我在抠字眼,我不否认。但是,我确实认为“洗礼”当中,“礼”比“洗”更加能够体现洗礼的本质。
水洗预表圣灵的洗,我们确实不知道圣灵什么时候给一个人重生的洗,教会也不保准知道,可能在水洗之前,可能在水洗之后,也可能在水洗当时。但这并不影响教会奉上帝的名组织“水洗的礼”。因为这是一个“礼”,一个记号,一个缔约的仪式。我们没有奉命,为一个不可见的事实(圣灵重生一个人)纠结什么时候举办水洗,我们是奉命,为“悔改相信”的人施洗。因此“相信与否”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成了教会可见的,可以识别的,也可以判断的。
的确“洗”,上帝主动的赦罪、重生、圣灵的更新。这完全属于上帝的主权,人无法掌控;“洗”是仪式“礼”没有办法左右的。但是,上帝并没有因此就放弃“礼”,而是设立了“礼”,并自己也受了水洗的“礼”,明确了“礼”的实质:教会奉命所行的外在行动,一个可见的、群体性的、历史性的记号。
所以,“洗”是上帝的工作,“礼”是上帝所设立、由教会执行的见证形式。
上帝又在道中赐下“信”,一个连接不可见和可见生命的更新作为,完成了从“洗”到“礼”的过度,并把“洗”&“礼”紧紧地绑在了一起,成为教会的标记之一。洗礼的本质也因此显露出来,认信中的缔约之礼。
我们谈论洗礼的本质的时候,始终没有离开“约”的框架,也没有离开“认信”的过程。并且这里的认信并不是简单宣读一下信经信条,不是简单的说我信、我愿意洗,更是内心的写照,从内心深处说、我认识耶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在基督的邀请面前,我愿意舍己跟随,这样的认信。
而这样的认信的过程,除了在内心中完成之外,还需要一个“缔约的礼”。
所以,洗礼的本质就是“认信缔约”或者“缔约认信”。
在这个框架下,我们可以重新理解洗礼中的各个要素:
* 赦罪、恩典、新生命
* 身份的转变
* 归入教会
* 信心的确据
这些都不是零散的意义,而是缔约之后自然展开的结果。
洗礼不是这些意义本身,而是这些意义在一个人生命中被“正式确认、公开见证”的时刻。
这样的缔约是多次的吗?不是的,有效的缔约过程只需一次且终生难忘!
上帝主权下,教会顺命遵行,为那悔改相信的“孩子”,于上帝面前,于会众面前,于众人面前,缔结新约。
在这里提到“孩子”是刻意的,因为成人在教会“洗礼的权力”之下,非常困难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上帝的孩子”。既然和婴孩同样都是“孩子”,就不能用年龄,也不能用是否明白,也不能用是否回应,来看待“孩子是否受洗”了。而更应该回到洗礼的本质,就是上帝和“自己的孩子们”缔约。
我们会说,归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下,也经常用上帝收养了我们作为他自己孩子,就是这个意思。不只是在前人和上帝的约定之下,靠着相信不可见的“身外之约”来回归到上帝的面前。在新约,在洗礼上,我们更是靠着耶稣基督亲自示范,并亲自承诺,并亲自差遣的教会,来和上帝缔结真实作用在我们自己身上的“切身之约”。因这个切身之约,我们连接与给人施洗的教会,因这个切身之约,我们感受到,并且记录下信心,因着这个切身之约,我们有份于所有应许的恩典也单独临到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中。
这是一个上帝以教会群体,接纳信徒个体的缔约仪式。
再一次提到“孩子”,我们正式来面对核心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是否给孩子洗礼”这个问题。
其实我相信已经做了足够多的铺垫,已经尽量客观的描述洗礼的本质及其特点。
但提到“受洗的对象之前”我还要再把洗礼缔约和婚礼缔约做一个比较。
理想状态下,一般成年人,到了适婚年龄,认识了另一半配偶,之后决定缔结婚约,进入家庭。这个婚约的缔结,在他们的一生中,是至关重要的。有人描述爱情中有激情,友情和承诺。这三样都是不可见的。但婚礼的缔结是一个可见的“礼”,这个礼最直接指向的就是配偶双方的彼此承诺,在“我愿意”的表达当中,在一切环境的装饰,气氛的营造中,新人彼此珍视,并拍照录像铭记一生。
那问一个扫兴的问题:每个人都可以结婚吗?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
我们如此回答的时候,表示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之后,遇到配偶的时候,在彼此相爱相惜的前提下,最终进入婚姻的可能性。但这并不能推出说世上没有单身的人了,也不能表示说小孩子可以结婚。我们虽然认定每个人都可以结婚,但我们不会无知到让一个小孩子去结婚。我们并不着急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不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而是因为我们非常清楚“缔约”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我们甚至清楚,几乎任何的缔约,对约定的双方都是有所要求的。
在新约洗礼的事情上,上帝实在已经预备完全了,他显然一直在等候,宽容那些仍旧在迷失中的罪人,耐心等候自己的百姓回到他的面前和他“缔结新约”。
这不是说我们接受上帝给的恩典之约是有条件的,而是说,在我们足够成为“人”之前,我们并不具备缔约的资格和条件。按照这样的类比(虽然并不够完美),已经很清楚让我们知道,婴儿并不满足作为独立“缔约者”的条件!
他们被上帝允许看管在基督徒父母的权下,受教导,预备成为一个独立的缔约者,而当他们有能力,也有意识自己和上帝建立起关系的时候(也不是说他们之前和上帝没有关系),缔约的礼对他们不可见生命的实质才能产生记录和影响。他们确实生活在上帝的护理之中,在信徒家庭的权柄之下,但之前的关系是间接的,且显然并不独立。所以,那并不等同于已经进入“缔约之礼”。
有些文化中,有很早的年龄就可以结婚的,也有些人喜欢定娃娃亲,但这些特例都不能消灭,一场“婚礼”对女人一生归给一个丈夫的重大意义。
所以,这里的关键问题就变了,我们不能简单的问:
“婴儿能不能受洗?”
我们要问:“什么样的人,才算适合进入这个‘缔约的礼’当中呢?”
或者:”什么时间,才是更加好的缔约时间呢?“
答案是:能够理解”洗礼“,并且能够真实回应”我愿意“的人/时间!
若不是这样,“礼”就失去了其作为“礼”的本质意义。

留下评论